個人見證故事(我的母親)

相片提供丁立慶相片提供丁立慶

李錦龍是我的母親,她與外公外婆住在澎湖時,認識了由大陸來台的流亡學生丁勤生。母親和父親婚後一年,帶著出生一個月大的大姊搬到台北,父親在法院任職。當年祖母朱維貞為了找尋父親,離開大陸來台,她鍥而不捨四處打聽各地法院,終於找到兒子,母子再次團圓相聚。

一個炎熱的夏天,傳教士敲門邀請祖母認識教會,她聽完了課程覺得不錯,就分享給母親,最後她們婆媳倆於1962年10月20日決定同時在新生南路教堂的露天洗禮池接受洗禮。

祖母洗禮前是個非常虔誠祭拜觀音菩薩的人,洗禮完數天後,母親親眼看到她把菩薩用報紙包起來丟掉,足見祖母的信心多麼堅定。

我在家排行第六,每個星期日祖母和母親會帶著我們姊妹走路上教堂,直到我出生後快一年祖母過世了,母親依然獨自帶著我們去教會。母親對神的信心從來都沒有改變過,她給我們最好的見證就是她的榜樣。母親在教會擔任過支會女青年會長、慈助會會長及支聯會初級會會長,每個星期六她會準備大字報和課程所需要的一切,這樣認真負責的態度烙印在我的心中。

父親在過了16年後,原本認為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公務人員,平時嚴守自律也是個好人,唯一有喝茶習慣,他認為不需要認識教會。後來家中遭遇巨大的考驗下,父親住院期間,許多成員探視來到家中幫忙照顧我們這群孩子,父親因為大家的服務而深受感動,在考驗之後,父親決定加入教會;後來擔任過支會主教和高級諮議。這一切都要感謝我的母親在教會中的忠信持守。

我很感謝我的母親洗禮50年後到現在都忠信遵守誡命,每週三固定去聖殿為神服務,她也曾在父親過世後到台中傳道部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。而我在她的榜樣之下,也把教會服務當成生活中自然而然的一部分,我曾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,後來在聖殿印證結婚,也生了六個孩子。我的生活真的因為福音而蒙受極大的祝福。如同戈登・興格萊會長的教導:「拯救一位女孩,就是拯救了好幾個世代」,我見證因為我的母親拯救了六個女兒的好幾個世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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