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一位返鄉傳教士,曾在台灣台中傳道部服務。還記得在剛開始傳教時立下了三個目標:能為100個人洗禮、成為領袖及學好英文。於是在每天的祈禱和設立目標時,我總是為了這三個目標努力。
有一天個人研讀的時候,讀到尼腓一書11:1–2,於是我開始問自己:「在傳教中,我真正想要的是什麼呢?有許多的洗禮,成為領袖,也許對我來說是一種成就,但是傳道事工成功的定義真的就是這樣嗎?」
我記得那是一個疲憊又困難的一天,我想路上的每一個人都覺得我欠他們一百萬一樣,著實沒有半個人願意聽我講話,但在當晚的祈禱中,我感受到了聖靈的低語,讓我明白這些拒絕我的人,我們都曾經在天上是好朋友,而我們在天上有個約定,答應彼此,會在好久以後。也許我們彼此已經不再認識,但是我會找到他們,然後告訴他們要快樂,幫助他們回憶起天上的時光。
這是我傳教過程中的轉折點,我開始意會到邀請他人歸向基督,最重要的是,帶給他們快樂,才是我傳教真正追求的夢想。而當我傳教中渴望學習到的從那表淺的三件事轉移到「我渴望真正帶給他人幸福」,我發現不但仍然有許多機會為人洗禮,為他人服務,英文有顯著進步,而且重點是,當我的目的不再以自我能學習到甚麼為中心,而是以基督希望我做什麼為中心時,我才真正地體會到福音所能帶來的美好祝福。
我知道救主活著,倘若我們能以祂為中心去做每一件事情,我見證我們將真正認識我們的主。我們能站在那「極高的山上」,用祂的視野去看待一切,甚至找到真正的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