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擇信心

選擇信心

「未來你的信心將會如何,不在於機運,而在於選擇。」1尼爾‧安德森長老在2015年10月總會大會上,以這項原則作為主題,發表了啟發人心的講道,講述選擇信心的重要性。

他說明:「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並不是飄浮在空氣中、虛無飄渺的東西。信心並非偶然來到,也不是與生俱來。……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是上天的恩賜,只要我們選擇相信。」2

選擇信心是什麼意思?這意謂著選擇運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,服從祂的誡命,信賴祂的贖罪有能力拯救我們。這也意謂著選擇悔改,摒棄驕傲和頑固。

在選擇信心時,很重要的是,我們必須對福音的這項首要原則有正確的認識。我們感謝先知約瑟‧斯密受靈啟發寫下信心的講辭,其中的內容非常詳盡。在該講辭中,先知約瑟‧斯密對早期參加「先知學校」的教會領袖教導了三項基本的原則,任何具有理性和智能的人,都必須藉這些原則來運用對父和子的信心,以獲得生命和救恩:

1.了解神確實存在,

2.對神的特質、完全和品格有正確的認識,以及

3.確實知道一個人要按照神的旨意來追求人生道路。3

了解神確實存在

這是最基本,或許也是三項必要條件中最簡單的。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父和子耶穌基督的存在。其他主流宗教的成員,也幾乎都相信有位神或至高者的存在。

對神的特質、完全和品格有正確的認識

這第二項必要條件,使得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與世界上其他的教會和宗教有所不同。約瑟‧斯密在第一次異象中見到父神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。4之後,救主、舊約中的先知和其他天上的人物也多次造訪他,教導他關於神組的本質和品格。5由於有這些現代的啟示,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對於父神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「特質、完全和品格」,有最正確和完整的認識。

人若對神的品格沒有正確的認識,就難以相信神,也難以培養出對祂有堅強的信心。有些人不相信聖經,因此也不相信基督教,因為他們認為耶和華,即舊約中的神,是一位無情的神,祂命令殺害許多國家全國的人民,包括婦女和小孩。6然而這並非事實,因為舊約中的耶和華和新約中的耶穌基督是同一位神。雖然我們必須等到有朝一日才能完全了解神的某些指示,但是我們確實知道,耶穌恆久忍耐又有耐心,是位慈愛之神。7

當我面臨艱難的個人考驗和挑戰時,我對神的本質的見證──即祂通曉萬事,以及祂對我的愛無窮無盡──支持了我度過那些黑暗和自我懷疑的時刻。

確實知道一個人要按照神的旨意來追求人生道路

約瑟‧斯密所列的這三項基本原則或必要條件,從普天下到團體,乃至於個人,皆都適用,讓我深感敬佩。第一項必要條件,即相信神的存在,幾乎普遍為有宗教信仰的人所接受。第二項必要條件,完全知道並加以接受的只有一群人,即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。

約瑟在第三項必要條件中清楚地教導,每一個人都需要為此條件付出努力。8這項必要條件明確地指出每位成員都要付出個人的努力,使自己的生活與神的旨意和諧。與神的旨意和諧,就是去神要我們去的地方(例如,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),做神要我們做的事(例如,接受主教給我們的召喚),以及說神要我們說的事情(例如,張開我們的口去分享福音)。

一個人若故意犯罪,或不作任何努力來悔改自己的罪,便無法培養出必要的信心,來克服塵世中固有的種種挑戰。

選擇信心需要持續不斷的毅力。撒但知道,神的約民增強信心會產生極大的能力和影響,因此他不擇手段地阻撓我們選擇信心。若要有力量來選擇信心,我們必須勤奮地至少做這三件事情:

  1. 每天勤奮地作個人祈禱和研讀經文。

  2. 忠信地在家中和教會裡守安息日為聖。尤其要在每個星期日領受主的聖餐,好使我們記得祂。

  3. 務必要將我們的門徒身份著重在「耶穌基督」身上。培道‧潘長老曾多次分享「珍珠和珠寶盒」9的比喻,來警告教會成員有時候可能太埋首於教會中的許多計劃和活動上,因而失了焦點──即仰望「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」10的救主耶穌基督。

孟蓀會長最近在2016年4月總會大會的星期日大會上,只發表了一篇簡短的信息。他在演講中勸告我們:「願我們會選擇在心中培養堅強有力的信心,這樣的信心能使我們成功抵擋敵人的詭計──那是一種真正的信心,這種信心會支持我們和增強我們選正義的渴望。……當我們思量每天生活中所作的決定──該作這樣的選擇或那樣的選擇──時,如果我們選擇基督,便是作了正確的選擇。11

我知道選擇對耶穌基督有信心永遠都是正確的。每當我們選擇信心,我們的信心就會成長。信心會使我們有力量去面對生活中的一切考驗和挑戰。選擇信心也會幫助我們找到平安與幸福。

如果我們持續選擇信心,在我們的塵世旅程終了時,我們就能像保羅那樣說:「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。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。」12

註:

1尼爾‧安德森,「信心並非偶然來到,而是來自選擇」,2015年11月,利阿賀拿,第65頁。

2同上。

3 See Joseph Smith, Lectures on Faith (1985), 38-48.

4見約瑟‧斯密──歷史1:16-17。

5例見約瑟‧斯密──歷史1:17-20;1:68-74;教義和聖約第110篇。

6見撒母耳記上15:3。

7見彼得後書3:9。

8See Joseph Smith, Lectures on Faith (1985), 38-48.

9見培道‧潘,「有舌頭如火焰……分開」,2000年7月,利阿賀拿,第7頁;https://www.lds.org/ensign/2000/05/the-cloven-tongues-of-fire。

10見希伯來書12:2。

11見多馬‧孟蓀,「選擇」,2016年5月,利阿賀拿,第86頁。

12見提摩太後書4:7-8。